关于申报湖南省大学生心理素质提升示范校建设项目和特色成长辅导室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11月16日 阅读:  次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实施第三周期湖南省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的意见》(湘教工委发〔2015〕7号)精神,我厅决定组织申报2016年度湖南省大学生心理素质提升示范校建设项目和特色成长辅导室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大学生心理素质提升示范校建设项目的申报

1.项目建设目标

通过实施心理素质提升示范校建设项目,遴选一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面软硬件建设基础较好、校院(系)两级联动机制健全,校级特色成长辅导室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校进行重点建设,通过不断探索和培育建设,打造一批示范效应显著的心理素质教育“样板间”,带动全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质量、提升水平。

2.项目建设内容

大学生心理素质提升示范校建设要围绕普通高校心理素质教育硬件建设、组织管理、队伍建设、教学研究、咨询服务、心理危机干预、教育活动等内容,探索校院(系)两级有效开展大学生心理素质提升的载体和方式方法,为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树立标杆,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成熟经验。

3.项目建设要求

示范校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素质提升示范校建设标准(试行)》(见附件1)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科学化、标准化建设,服务学生成长和促进学生心理素质的提升,并在原有建设基础上对项目作进一步提升和完善,充分挖掘项目推广应用的价值,探索可供广泛学习借鉴的样例。

4.遴选条件

学校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并且学校省级合格心理咨询室建设项目已结项;学校重视成长辅导室建设,院(系)特色成长辅导室建设普及率达60%以上;项目前期工作基础扎实,工作特色鲜明、工作效果显著并在省内外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示范作用;项目负责人应为学校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负责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副处以上职务。

二、关于特色成长辅导室建设项目的申报

特色成长辅导室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要求和遴选条件等与2013年申报文件相同,具体见《关于申报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特色成长辅导室建设项目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3〕22号)。

三、其他事项

1.2016年全省立项建设省级大学生心理素质提升示范校项目10个,符合遴选条件的高校均可申报;立项建设省级特色成长辅导室项目50个,每校申报1个(大学可申报2项)。对各校上报的项目,我厅将组织专家差额评审。

2.大学生心理素质提升示范校项目建设期为2年,特色成长辅导室项目建设期为1年。项目立项后,省里资助每个立项建设项目一定经费,学校须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项目的初选、申报、管理及学校的配套资金等方面的要求与教学科研项目同等对待。

3.申请者须填写《湖南省大学生心理素质提升示范校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特色成长辅导室建设项目申报书》(见2013年的项目申报文件),并将申报书一式三份和主要补充材料一式一份(补充材料装订成册,每个项目的申报书和主要补充材料用一个标准档案袋装好,并在档案袋外贴上项目申请书封页复印件),于2015年12月3日前报送省教育厅思政处(省教育厅办公楼1005房)。电子文档请发至xcb@hnedu.cn。联系人:崔恒源,电话:0731-84720593。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素质提升示范校建设标准(试行)

2.湖南省大学生心理素质提升示范校建设项目申报书

湖南省教育厅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