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改革创新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11月16日 阅读:  次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关于实施第三周期湖南省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的意见》(湘教工委发〔2015〕7号)的要求,我厅决定组织申报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改革创新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目标

强化问题导向,聚焦当前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在体制机制创新、制度创新、平台载体创新、方法手段创新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切实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推动全省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项目建设内容

通过创新决策沟通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考核评价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优化制度设计,调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积极性,确保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高校的首要工作地位。通过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业指导、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理论与实践研究等平台载体和方法手段,切实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三、项目建设要求

项目必须是工作项目,项目建设要彰显改革,着眼于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模式、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平台途径等,鼓励跨部门,跨院系进行探索,项目设计和建设要有可操作性,要立足学校实际,着眼于打破常规、破解难题,切实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树立新的工作理念,开创新的工作思路,打开新的工作局面。

四、项目遴选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为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职干部,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副处以上职务,有强烈的改革创新意识,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验。项目负责人结合自己的工作基础、工作条件和工作专长,选择相关改革创新点进行申报。

2.项目必须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项目建设期为1-3年,建设目标可行,建设计划周详,建设条件有保障,并在校内开始试点或实施,具有示范推广作用。

3.项目组成员为5-10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必须是项目的设计者、组织者和实施者。根据项目需要,可邀请其他校内外相关专家参与项目组。

4.目前仍承担省级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第一、第二周期建设任务尚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改革创新项目。

五、其他事项

1、申报名额。2016年省级立项建设50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改革创新项目。本科院校可申报1-2个(有研究生培养任务的高校可增报1个项目),高职高专院校可申报1个。项目可以联合申报,占项目负责人所在学校申报名额。

2、经费资助。对各校上报的项目,我委将组织专家评审。对评审通过的项目,将行文立项建设。省里资助每个立项建设项目一定经费,学校须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项目的初选、申报、管理及学校的配套资金等方面的要求与教学科研项目同等对待。

3、材料报送。请有意申报的高校于12月3日前将《湖南省普通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改革创新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邮寄或送达省教育厅思政处(每个项目用一个标准档案袋装好,并在档案袋外贴上项目申报书封页复印件)。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省教育厅思政处(办公楼1005房),联系人:崔恒源、李兴华,联系电话:0731-84720593、85535605。同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档发送至邮箱:xcb@hnedu.cn,邮件标题统一命名:“XX学校提升工程改革创新项目申报材料”。

附件:湖南省普通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改革创新项目申报书

                                                                          湖南省教育厅

                                                                         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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