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湖南省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省级项目立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8月14日 阅读:  次

各普通高校:

经各校评审,择优等额推荐,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审定,确定中南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四个面向”实践工程》等20个项目为2014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示范建设项目立项项目,湖南大学《“微言青春梦”大学生网络思政团队》等46个项目为2014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辅导员团队立项建设项目,湖南师范大学《“心灵舒吧”特色成长辅导室》等97个项目为2014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特色成长辅导室立项建设项目,湘潭大学《关爱长株潭地区自闭症儿童公益实践活动》等206个项目为2014年度湖南省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名单见附件。为加强对立项项目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所在高校要按照《关于实施第二周期湖南省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的意见》(湘教工委发〔2013〕1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省级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4〕4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对项目建设加强领导,保障条件,跟踪管理,切实做好省级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省委教育工委将适时对以上项目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2、各项目组要分别对照《关于2013年湖南省普通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示范建设项目立项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3〕65号)、《关于2013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辅导员团队建设项目立项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3〕56号)、《关于201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特色成长辅导室建设项目立项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3〕57号)和《关于下达2013年度湖南省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3〕55号)等文件,围绕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要求,稳步推进项目的实施。项目建设中期,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示范建设项目组、辅导员团队建设项目组须提交一份3000字左右的阶段建设报告。项目建设期到期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示范建设项目组、辅导员团队建设项目组、特色成长辅导室项目组须在20天内向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分别提交2份项目结项申请书,同时还需上交1份项目建设工作总结、经费配套文件、新闻媒体报道等附件材料(具体要求分别见湘教工委通〔2013〕65号、湘教工委通〔2013〕56号、湘教工委通〔2013〕57号);德育实践项目完成后,请各校依据项目申报材料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材料(一式一份,以牛皮纸档案袋装好,档案袋正面贴验收申请书封页复印件)于2015年5月的第一个工作周报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备案。所有结项申请书均可在教育工委宣传部主页“下载服务”栏目中下载。

3、省委教育工委对验收合格的示范建设项目、辅导员团队建设项目、特色成长辅导室建设项目将分别下发“湖南省普通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示范建设项目”结项证书、“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辅导员团队”结项证书、“湖南省普通高校特色成长辅导室”结项证书。对验收不合格的,将发文取消立项资格。

4、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项目建设资助经费名称统一为湖南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第一批下达的经费分别用于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示范建设项目、优秀辅导员团队建设项目、德育实践项目和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评价委托项目这几项主要工作,其额度为所开展的项目经费之和。用于特色成长辅导室建设项目这些工作的经费将在第二批下达。项目组要合理安排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经费的使用与管理须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校要按不低于1:1的比例做好经费配套工作。

联系人:崔恒源,联系电话:0731-84720593

传真:0731-88834792

附件:2014年湖南省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省级项目立项名单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4年8月6日